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建发〔2022〕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经2022年2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76 号)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22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链接:https://www.cdjdfw.com/6043.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