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节水标杆小区名单的公示002482242/2021-80827
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市县推荐、省级核定、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部门遴选,拟定150个小区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05284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1050823(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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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2021年度节水标杆小区名单的公示002482242/202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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