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等4个市(州)12家供水厂和19家污水厂报送的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了复核。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复核调查,6家供水厂和19家污水厂通过专家评审。现将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9日)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个人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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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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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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