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全面贯彻执行新安法,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关键环节,创新执法手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市(州)、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对本行业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做到“五个一批”,即: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检查对象
各地各部门要精准分析本行业本地区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主要问题,将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纳入到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分行业建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对重点检查企业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一般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清单管理。各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找出本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好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并印发至全省各级各企业对照自查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的个性实际,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薄弱环节,从组织、制度、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大幅度提高全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聚焦重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将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等重点事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查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管理责任者责任追究,确保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等方面的监管执法重点事项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三)落实“双控机制”。督促企业结合全年各阶段特点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执法检查要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严格检查,用执法手段推动全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
(四)提升法治意识。狠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专家+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达到每一场执法即是一场普法的目的,全面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重点: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和一般企业名录库。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各行业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迅速印发至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认真对照清单自查自改。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属地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重点:集中执法检查(2022年3月至11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制定的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录库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开展,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监管执法企业达到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省安办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市(州)安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认真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全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3家。
(三)第三阶段重点: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22年12月)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市(州)安办和省级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总结报省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执法责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守护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排除干扰严执法,切实树立执法权威。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着力解决人情执法、地方保护等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可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模式,即按照“A市(县、市、区)查B市(县、市、区),B市(县、市、区)查C市(县、市、区)”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对交叉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提升执法效果,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执法震慑。各地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强大声势。集中开展新闻采访专题活动,重点报道执法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效果,形成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考核问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对没有按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未上报重点执法企业名录库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未完成专项行动检查企业任务数的,都将予以相应扣分。各地安委会也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并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检查情况排名靠后、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市(州)相应部门执法活动的抽查督办,督促各市(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执法人员和专家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五)加强指挥调度,精心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期间,省安办将定期对各市(州)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各市(州)安委会安排1名专职联络员,汇总上报本地执法情况。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月28日前将专职联络员、专项行动方案、各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汇总后报送省安办。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从3月开始报送,每月26日前上报,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杜志勇金顺成
联系电话:1660806700015390100335
电子邮箱:scajzfzd@126.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
2.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职联络员统计表
3.XX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模板)
4.XX行业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模板)
5.XX行业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模板)
6.四川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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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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