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的通知11500000MB19461215/2023-00300
渝建〔2023〕1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确保新旧规范顺利过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新规范实施之日前,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新规范执行。
二、本通知内容与《关于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建〔2014〕324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在《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渝建〔2021〕11号)印发之日后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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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程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