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_文件通知川建(勘设科)撤回告公告〔2024〕第1号
资阳市鸿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单位现无技术人员,涉嫌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的人员配置要求。按规定,“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要求路线工程师不少于1名、路基工程师不少于1名、路面工程师不少于1名、桥梁工程师不少于1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不少于1名、公路工程经济或公路工程概算工程师不少于1名、公路工程地质水文工程师不少于1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不少于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不少于2名。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向你单位EMS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原件。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顾永超 周本钰 联系电话: 028-85521659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505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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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_文件通知川建(勘设科)撤回告公告〔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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