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_文件通知川建质安函〔2023〕206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转换,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不再发布非标准化的证照数据。为不影响我省电子证照信息在全国平台的公开查询,以及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确保证照正常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5月4日后,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取得全国统一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尽快完成换证业务。持证人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意事项进入系统,按照页面提示申请“换发国证”,新版电子证照生成后,原电子证书同时作废。
二、当前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已统一完成标准化转换。为确保证照使用,相关人员应及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任意事项进入系统,重新下载最新电子证照。用人单位要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查询,重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试运行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若有其他调整变化,我厅将相应作出调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在开展监督执法或其他相关业务办理时,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证照二维码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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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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