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铁路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的函000013338/2023-00174
建办科函〔2021〕13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交通、铁路等建设工程适用标准的请示》(陕建字〔2021〕1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中的旅客候车厅(室)、办公楼和站房等公共建筑,除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外,还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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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铁路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适用标准的函000013338/2023-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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