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南和区等6县(市、区)为 2022年度第一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名称 | 关于命名南和区等6县(市、区)为 2022年度第一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引号 | 000218069/2023-000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冀建城建函﹝2022﹞569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主题词 |
关于命名南和区等6县(市、区)为 2022年度第一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冀建城建〔2021〕10号)要求,在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初步考核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验收、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南和区、武安市、临西县、广宗县、抚宁区、邱县6个县(市、区)为2022年度第一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请相关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措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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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命名南和区等6县(市、区)为 2022年度第一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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