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四川省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除外)。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内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二、填报要求
(一)请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除外),认真阅读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详见附件1)以及《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2021年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三、填报流程
(一)在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经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企业在统计调查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企业认真核对报表信息填报无误后,在统计调查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四、其他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是督促指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对本市(州)企业所报的统计调查信息认真审核。二是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复核。三是牵头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各市(州)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系。
联系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8-83352062联系人:喻华
028-83375597联系人:徐颖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1/20220107_764016.html)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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