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PDF版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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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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